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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2590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結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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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廠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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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結構強度試驗機是驗證機身、機臂、起落架、機架等關鍵部件在靜載、疲勞、沖擊、振動下力學性能的專用設備,直接對應國標 GB 42590?2023《民用無人機安全要求》 第 4.4、5.4、5.6 條款,用于研發(fā)驗證與第三方合規(guī)檢測。
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結構強度應滿足以下要求:
在承受各種規(guī)定的載荷狀態(tài)下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無人駕駛航空器結構不產(chǎn)生有害變形:在承受最大起飛重量的 1.33 倍的載荷時,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主要承力結構不被破壞。

a.試驗件支持。試驗件支持狀態(tài)滿足模擬真實使用要求,夾具設計能方便地進行試驗件姿態(tài)調整,約束點與試驗考核部位保持距離,且在剛度較大的部位,約東點不能限制試驗件變形,防止非考核部位出現(xiàn)過度變形和局部破壞。
b.試驗扣重處理。一般采用結構單獨扣重或直接在試驗載荷加載點上扣除的方法。結構扣重按結構理論重量、重心就近在對應的加載點或扣重點上扣重,使結構扣重后所產(chǎn)生的附加力矩最小,再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或部件稱重結果扣除假件重量后的結構實際重量,對結構理論重量進行修正。加載設備扣重,垂向加載點的加載設備重量直接在加載點上扣除,其余加載設備重量在相應扣重點或約束點上扣除,一般不考慮側向、航向加載設備的重量。c.試驗載荷處理及加載。試驗載荷可按等效原則,通過合并、分解等處理完成試驗載荷的處理,試驗載荷采取分級施加方式進行,逐級加載直至 1.33 倍最大起飛重量,保載至少持續(xù)3s。
d.試驗載荷施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結構部件的表面拉向載荷,可采用膠布帶一杠桿系統(tǒng)施加載荷;對試驗載荷有壓向加載要求,不能或很難等效為拉向載荷時,可采用拉壓墊一杠桿系統(tǒng)與加載作動筒組成硬式連接系統(tǒng),直接施加壓向載荷。
e.試驗測量。測量參數(shù)包含載荷、位移、應變等,詳細記錄(或錄像)加載過程和試驗件的變形情況等,記錄最終的破壞載荷、試驗件破壞模式及破壞部位。對已完成階段試驗的試驗件進行無損檢測,記錄階段試驗后試驗件損傷狀態(tài)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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